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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高级职称评议推荐办法

发布者:秦伟发布时间:2021-06-08浏览次数:1886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和学校职称评审的相关文件和要求,结合我院教育教学实际,为切实做好我院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综合考评工作,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特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高级职称评议推荐办法。

一、组织机构

成立学院专任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议教学、科研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李志江

副组长:杨长年

成 员:张天勇、龚培河、李玉用、唐美丽、肖雷波

秘 书:秦童、秦伟

成立学院专任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议推荐小组(简称“评议推荐小组”),即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张天勇

副组长:李志江

成 员:杨长年、于成文、岳爱武、徐海红、贾后明

秘 书:秦童、秦伟

二、评议推荐的基本原则

(一)综合考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3.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4.如发生有教学事故者延迟1年申报。

三、综合考评的构成

综合考评主要由政治思想、教学科研、“评议推荐小组”专家评议三部分构成,最后累计得分。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

四、评议推荐的程序

(一)教学、科研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申报人的教学、科研等认定考核,形成客观具体意见并提交评议推荐小组。

(二)综合教学、科研考核领导小组意见、申报人客观情况,评议推荐小组对申报人进行专家评议,并形成专家评议意见。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综合教学考核领导小组意见、专家评议意见、以及申报人客观状况等综合情况确定年度推荐对象,并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院职称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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