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术型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健全导师责权机制,规范导师岗位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1年度学术型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安排,制定本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方案。
一、基本要求
本年度审核的研究生导师是指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具有我校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在岗人员。研究生导师应具备良好的师德,立德树人,恪守学术道德规范,拥有健康的体魄和达到相应的科研条件,应严格遵守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江苏省《研究生导师职业道德规范提出“十不准”》相关规定。
本次招生资格审核是针对拟2021年招生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校外导师原则上应将研究生培养费拨入我校财务账户。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划拨的,应书面说明情况并承诺招收研究生后及时、足额发放研究生助研费。
二、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条件
1.招生年龄:2021年9月1日至退休的年限不少于培养一届硕士生(三年学制);或主持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并经学校批准,项目结题期限前可招收一届硕士生(三年学制)。
2.科研条件及经费
(1)近三年,新增立项,主持至少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2)近三年,新增立项,主持至少1项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单项合同经费10万元及以上;或(3)累计在账经费20万及以上。
3.科研成果要求
近三年,发表的期刊论文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发表权威期刊不少于1篇;或发表CSSCI论文不少于2篇;
(2)正式出版不少于1部著作(专著、学术译著);
(3)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五)获得不少于一项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
(4)其他高水平成果产出可另行申报,经研究生院批准后进行成果替代。
三、成果署名及其它说明
1.期刊论文、著作: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近三年新引进的人才:①当年引进的教师,参考原单位近三年的成果;②引进第二年的教师,参考原单位近两年成果及本单位一年成果;③引进第三年的教师,参考原单位近一年成果及本单位两年成果。
2.科研奖励:获得的科技奖励,署名单位必须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3.“近三年”的时间区间: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其中“近三年”的科研项目以项目合同的研究期限为准。
4.经费:纵向项目经费为合同经费;横向项目为到账金额。在账经费数据以学校财务系统2021年6月30日采集数据为准。
5.助研费审核:学院审核导师是否已按时足额发放助研费。
6.因年龄因素须延长申请招生资格的导师,经个人申请、学院同意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后可继续招收一届研究生;主持重大科研项目是指: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或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
四、暂停招生要求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暂停本年度招生:
1.未足额发放研究生助研费。硕士研究生导师最低发放助研费标准为:文科1000元/生/年。如有未足额发放研究生助研费的情况,学生可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学位办反映。
2.在省级以上部门学位论文抽检中:
前一届所指导的已毕业研究生中出现1篇“警示学位论文”者,本年度暂停硕士研究生招生;前三届所指导的研究生中出现1篇“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者,本年度暂停硕士研究生招生。
3.所指导毕业研究生以论文录用通知申请答辩并获得学位,且研究生毕业两年后,录用期刊论文尚未见刊。
4.违反研究生导师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苏教研〔2018〕8号)相关规定的,暂停所有类型研究生招生。
5.近3年内无项目、无经费、无成果的导师暂停所有类型研究生招生。
6.已指导研究生超年限(按照硕士学习年限5年计算)未毕业合计超过3人。
五、招生限额
校内导师原则上不超过3名,且在读硕士生总数不超过9名。校外导师原则上不超过2名,指导研究生数量与近三年累计到账经费挂钩。
3.新聘研究生导师,须参加学校当年度举办的导师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首次招生限招1名。
六、工作安排
1.7月1日前,学院将本方案在学院网站公开公示,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2.7月5日前,导师完成并提交《2021年学术型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附件1)。
3.7月10日前,学院对导师招生申请材料完成审核,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向研究生院提交审核结果。
4.联系人:秦童 联系电话:58235803 邮箱24326360@qq.com
七、未尽事宜,由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2021年学术型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xls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