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术型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健全导师责权机制,规范导师岗位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3年度学术型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安排,制定本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方案。
一、基本要求
本年度审核的研究生导师是指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具有我校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在岗人员。研究生导师应具备良好的师德,立德树人,恪守学术道德规范,拥有健康的体魄和达到相应的科研条件,应严格遵守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江苏省《研究生导师职业道德规范提出“十不准”》相关规定。
本次招生资格审核是针对拟2023年招生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校外导师原则上应将研究生培养费拨入我校财务账户。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划拨的,应书面说明情况并承诺招收研究生后及时、足额发放研究生助研费。
2023年上半年新聘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同属于本次招生资格审核范畴,未申请招生资格审核以及审核不合格者均不列入招生目录。
二、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条件
1.招生年龄:2023年9月1日至退休的年限不少于培养一届硕士生(三年学制);或主持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并经学校批准,项目结题期限前可招收一届硕士生(三年学制)。
2.科研条件及经费
(1)近三年,新增立项,主持至少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2)近三年,新增立项,主持至少1项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单项合同经费10万元及以上;或(3)累计在账经费20万及以上。
3.科研成果要求
近三年,发表的期刊论文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A-C级期刊收录论文不少于1篇或者D级期刊收录论文不少于2篇
等级 | 人文社科类 | 要求 |
A级 | 中国社会科学 | ≥1篇 |
B级 | 学科最高权威/SSCI一区 | |
C级 | 权威/SSCI二区 | |
D级 | CSSCI/SSCI三四区 | ≥2篇 |
(2)正式出版不少于1部著作(专著、学术译著);
(3)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五)获得不少于一项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
(4)其他高水平成果产出可另行申报,经研究生院批准后进行成果替代。
三、成果署名及其它说明
1.期刊论文、著作: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近三年新引进的人才:①当年引进的教师,参考原单位近三年的成果;②引进第二年的教师,参考原单位近两年成果及本单位一年成果;③引进第三年的教师,参考原单位近一年成果及本单位两年成果。
2.科研奖励:获得的科技奖励,署名单位必须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3.“近三年”的时间区间:2020年1月1日至今,其中“近三年”的科研项目以项目合同的研究期限为准。
4.经费:纵向项目经费为合同经费;横向项目为到账金额。在账经费数据以学校财务系统2023年5月采集数据为准。
5.助研费审核:学院审核导师是否已按时足额发放助研费。
6. 因年龄因素须延长申请招生资格的导师,经个人申请、学院同意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后可继续招收一届研究生;主持重大科研项目是指:人文社科类:参照人事处印发的《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综合贡献评价标准(2021版)》(附件1)第四条人文社科类成果认定与积分标准中(一)纵向项目1-3等级。
四、暂停招生要求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暂停本年度招生:
1.未足额发放研究生助研费。硕士研究生导师最低发放助研费标准为:文科1000元/生/年。如有未足额发放研究生助研费的情况,学生可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学位办反映。
2.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不合格。在省级及以上学位论文抽检中,所指导的2021届毕业研究生出现1篇“警示学位论文”的导师,本年度暂停招生;所指导的2019-2021届毕业研究生中出现1篇“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者,本年度暂停招生。
3.研究生申请学位成果未见刊。所指导的毕业研究生以论文录用通知申请答辩并获得学位,且研究生毕业两年后,录用期刊论文尚未见刊。
4.违反《研究生导师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苏教研〔2018〕8号)《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教研〔2020〕12号)等相关规定,以及被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存在师德师风、违纪违规问题的,暂停所有类型研究生招生。
5.近3年内无项目、无经费、无成果的导师暂停所有类型研究生招生。
6.已指导研究生超年限(按照硕士学习年限5年计算)未毕业合计超过3人。
五、招生限额
校内导师原则上不超过3名,且在读硕士生总数不超过9名。校外导师原则上不超过2名,指导研究生数量与近三年累计到账经费挂钩。
新聘研究生导师,须参加学校当年度举办的导师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首次招生限招1名。
六、工作安排
1.5月24日前,学院将本方案在学院网站公开公示,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2.6月1日前,导师完成并提交《2023年学术型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附件1)。
3.6月21日前,学院对导师招生申请材料完成审核,并向研究生院提交审核结果。对审核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及有异议的问题,经单位审核领导小组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研究后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向研究生院提交书面报告。
4. 6月30日前,研究生院向学院反馈确认结果,学院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天。
5.2023年上半年新聘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的招生资格审核结果将于6月中旬我校新增硕士生导师名单公示后进行第二批上报,上报时间不晚于6月30日。
7.联系人:秦童 联系电话:58235803 邮箱24326360@qq.com
七、未尽事宜,由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xls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