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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7-14 点击量: 1554

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研究生素质教育,加强对研究生的科学管理,进一步改进我院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院研究生各类奖学金的评审,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具体评选对象、评审范围、申报条件、奖励标准、分配名额等,根据相应规定确定。

第三条  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第二章 参评对象及条件

第四条  参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及马克思主义学院的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秀。

(五)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六)申请不同类别的奖学金达到相应类别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参评学年内不得申请奖学金:

(一)欠缴学费者; 

(二)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者隐瞒不利信息者;

(三)在科学研究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损失或者后果严重者;

(四)上一学年课程考试不合格者;

(五)未通过中期考核或未按时通过学位论文开题者;

(六)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七)学术行为失范者; 

(八)考试作弊者; 

(九)其他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者;

(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第六条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申请奖学金。申报同一类型奖学金,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更高层次奖励除外)。

第三章 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七条  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统筹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学位委员会代表、研究生导师代表、教育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

第八条  申报与审核。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如实填写相关材料。评审委员会经过审核,参照综合评价积分,研究确定拟获奖名单。

第九条  确定与表彰。对拟获奖名单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根据相应要求进行上报、表彰和奖励等。

第十条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由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裁决。

第四章  综合评价积分

第十一条  一年级研究生申请奖学金的,主要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兼顾在本科或硕士阶段获得的成绩。评审委员会也可根据情况,采取答辩评审等方式。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直接获得一等优秀新生奖学金:

 1、硕士研究生中的推免生;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入学综合成绩列本专业(推免生除外)前10%的“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3、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入学综合成绩列本专业(推免生除外)前3%的非“双一流”A类高校应本科毕业生。

第十二条 二年级、三年级研究生申报奖学金的,学位课单科成绩一般不得低于80分。获奖等次参照综合评价积分。

综合评价积分=科研成果积分+科研获奖积分+科研立项积分+学科竞赛获奖积分+国际交流积分+素质拓展积分。

各部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科研成果

级别

一作

二作

备注

学科最高权威论文;

光明日报/人民日报理论版/智库版文章、《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长文转载

160

60

 

权威期刊论文;

SSCI收录期刊论文、《人大复印期刊资料》全文转载、《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长文转载

80

30

 

CSSCI收录论文(不含扩展版)

40

15

 

SCD(兼北大核心)期刊论文

20

8

 

北大核心期刊论文、学校特别认定期刊论文

10

4

 

SCD期刊收录论文

5

同一期刊同一年度只算1                                                                                     

权威出版社专著(15万字以上)

200

80

译著、编著按50%积分。

重点出版社及以上参编8万字及以上30分;5-8万字20分;5万字以下10分。

重点出版社专著(15万字以上)

100

40

一般出版社专著(15万字以上)

50

20

C刊以上收录译文(5000字以上)

20

8

 

国际性、全国性学术会议收录论文

10

4

 

省级学术会议收录论文

5

2

 

校院级学术会议收录论文

2

 

智库报告获地、厅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主要领导正面批示

40

20

排名按50%递减

2.科研获奖

级别

分值

备注

国家级奖项

400

排名按80%递减。

 

省部级奖项

200

市厅级奖项

100

国际性、全国性学术会议(论坛、征文比赛)论文获奖(1/2/3

15/10/5

省级学术会议(论坛、征文比赛)论文获奖(1/2/3

8/5/2

校院学术会议(论坛、征文比赛)论文获奖(1/2/3

4/2/1

3.科研立项

级别

分值

备注

国家级项目

400

须为项目主持人

省部级项目

200

市厅级(含省教育厅研究生创新项目)

20

校级项目

10

院级项目

5

 

 

4.学科竞赛获奖

级别

单位分值

备注

国家级A类学科竞赛特等奖、一等奖

200

排名按80%递减。

 

国家级A类学科竞赛二等奖,国家级B类学科竞赛特等奖、一等奖

100

国家级A类学科竞赛三等奖,国家级B类学科竞赛二等奖

50

省级A类、B类奖获奖

20

校院级与专业相关学科竞赛获奖

5

5.国际交流

级别

单位分值

备注

赴境外学习交流(连续90天以上)

50

经学院认定的境外相关专业访学交流(不包括港澳台)

参加本学科重要国际会议

10

作“口头报告”加10

6.素质拓展

级别

分值

备注

国家级荣誉称号

100

集体荣誉负责人按100%,成员按80%积分。

省部级荣誉称号

40

校级荣誉称号

10

院级荣誉称号

2

党团班研组织负责人任职

2

每增加1个职位加1分,上限5分。

党团班研组织负责人之外其他干部、社团负责人任职

1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  凡出现政治不合格、违法违规、学术不端等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制”制,直接取消参评资格。

第十五条  凡已获奖励的研究生,如查实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行为,学校和学院有撤销其荣誉,追回已发奖学金,并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他相关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