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研究生素质教育,加强对研究生的科学管理,进一步改进我院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院研究生各类奖学金的评审,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具体评选对象、评审范围、申报条件、奖励标准、分配名额等,根据相应规定确定。
第三条 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第二章 参评对象及条件
第四条 参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及马克思主义学院的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秀。
(五)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六)申请不同类别的奖学金达到相应类别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参评学年内不得申请奖学金:
(一)欠缴学费者;
(二)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者隐瞒不利信息者;
(三)在科学研究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损失或者后果严重者;
(四)上一学年课程考试不合格者;
(五)未通过中期考核或未按时通过学位论文开题者;
(六)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七)学术行为失范者;
(八)考试作弊者;
(九)其他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者;
(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第六条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申请奖学金。申报同一类型奖学金,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更高层次奖励除外)。
第三章 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七条 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统筹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学位委员会代表、研究生导师代表、教育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
第八条 申报与审核。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如实填写相关材料。评审委员会经过审核,参照综合评价积分,研究确定拟获奖名单。
第九条 确定与表彰。对拟获奖名单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根据相应要求进行上报、表彰和奖励等。
第十条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由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裁决。
第四章 综合评价积分
第十一条 一年级研究生申请奖学金的,主要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兼顾在本科或硕士阶段获得的成绩。评审委员会也可根据情况,采取答辩评审等方式。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直接获得一等优秀新生奖学金:
1、硕士研究生中的推免生;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入学综合成绩列本专业(推免生除外)前10%的“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3、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入学综合成绩列本专业(推免生除外)前3%的非“双一流”A类高校应本科毕业生。
第十二条 二年级、三年级研究生申报奖学金的,学位课单科成绩一般不得低于80分。获奖等次参照综合评价积分。
综合评价积分=科研成果积分+科研获奖积分+科研立项积分+学科竞赛获奖积分+国际交流积分+素质拓展积分。
各部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科研成果
级别 | 一作 | 二作 | 备注 |
学科最高权威论文; 光明日报/人民日报理论版/智库版文章、《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长文转载 | 16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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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期刊论文; 被SSCI收录期刊论文、《人大复印期刊资料》全文转载、《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长文转载 | 8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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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SCI收录论文(不含扩展版) | 40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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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D(兼北大核心)期刊论文 | 20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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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核心期刊论文、学校特别认定期刊论文 | 1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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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D期刊收录论文 | 5 | — | 同一期刊同一年度只算1次 |
权威出版社专著(15万字以上) | 200 | 80 | 译著、编著按50%积分。 重点出版社及以上参编8万字及以上30分;5-8万字20分;5万字以下10分。 |
重点出版社专著(15万字以上) | 100 | 40 | |
一般出版社专著(15万字以上) | 50 | 20 | |
C刊以上收录译文(5000字以上) | 20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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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性、全国性学术会议收录论文 | 1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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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学术会议收录论文 | 5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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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院级学术会议收录论文 | 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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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库报告获地、厅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主要领导正面批示 | 40 | 20 | 排名按50%递减 |
2.科研获奖
级别 | 分值 | 备注 |
国家级奖项 | 400 | 排名按80%递减。
|
省部级奖项 | 200 | |
市厅级奖项 | 100 | |
国际性、全国性学术会议(论坛、征文比赛)论文获奖(1/2/3) | 15/10/5 | |
省级学术会议(论坛、征文比赛)论文获奖(1/2/3) | 8/5/2 | |
校院学术会议(论坛、征文比赛)论文获奖(1/2/3) | 4/2/1 |
3.科研立项
级别 | 分值 | 备注 |
国家级项目 | 400 | 须为项目主持人 |
省部级项目 | 200 | |
市厅级(含省教育厅研究生创新项目) | 20 | |
校级项目 | 10 | |
院级项目 | 5 |
4.学科竞赛获奖
级别 | 单位分值 | 备注 |
国家级A类学科竞赛特等奖、一等奖 | 200 | 排名按80%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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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A类学科竞赛二等奖,国家级B类学科竞赛特等奖、一等奖 | 100 | |
国家级A类学科竞赛三等奖,国家级B类学科竞赛二等奖 | 50 | |
省级A类、B类奖获奖 | 20 | |
校院级与专业相关学科竞赛获奖 | 5 |
5.国际交流
级别 | 单位分值 | 备注 |
赴境外学习交流(连续90天以上) | 50 | 经学院认定的境外相关专业访学交流(不包括港澳台) |
参加本学科重要国际会议 | 10 | 作“口头报告”加10分 |
6.素质拓展
级别 | 分值 | 备注 |
国家级荣誉称号 | 100 | 集体荣誉负责人按100%,成员按80%积分。 |
省部级荣誉称号 | 40 | |
校级荣誉称号 | 10 | |
院级荣誉称号 | 2 | |
党团班研组织负责人任职 | 2 | 每增加1个职位加1分,上限5分。 |
党团班研组织负责人之外其他干部、社团负责人任职 | 1 |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 凡出现政治不合格、违法违规、学术不端等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制”制,直接取消参评资格。
第十五条 凡已获奖励的研究生,如查实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行为,学校和学院有撤销其荣誉,追回已发奖学金,并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他相关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