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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马克思主义学院2024年上半年团内“推优”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26 点击量: 642


马克思主义学院各团支部:

为进一步增强共青团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发挥模范作用,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根据《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青发﹝2019﹞9号)《江苏省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实施办法》(苏组通﹝2012﹞54号)等文件要求,马克思主义学院团总支决定开展2024年上半年团内“推优”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推优投票和推优公示。实施过程中,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积极稳妥、教育引导的原则。

二、参评对象

教工团员、学生团员中,28周岁以下、递交入党申请书且基本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优秀团员。

三、标准和程序

为保证“推优”质量,确保将真正优秀的团员推荐出来,“推优”对象应有1年以上的团龄,推荐比例一般不超过支部团员总数的20%,每次推荐有效期为2年。

四、工作要求

(一)“推优”工作具体流程

1. 组织“推优”投票。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学院团总支负责具体实施。团支部根据推荐比例,召开团员推优大会,在递交入党申请书、基本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优秀团员中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参加投票的人员范围为团支部全体团员,实到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召开会议。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2. 产生拟推荐人选。团支部根据投票情况,确定初步推荐人选名单,填写《附件4:团支部推优票决情况报告》,报学院团总支审核。学院团总支根据团支部报送的名单,在进一步考察审核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拟推荐名单。

3. 进行推优公示。学院团总支采取发公示通知的形式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学院团总支确定推优人选,填写《附件5:团组织推优审核表》,向党支部推荐。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由团总支调查核实,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二)请各团支部认真组织,按规定时间完成“推优”工作、递交相关材料。

(三)请各团支部于2024428日前确定团内“推优”人选,学院团总支将在202454日前完成公示。

五、材料上报

各团支部需上交的材料包括:

(一)各团支部推优票决后,将《附件4:团支部推优票决情况报告》电子版于428日前至邮箱:1045291515@qq.com

(二)公示确认无误后,将《附件5:团组织推优审核表》纸质版于54日前交给团总支书记李孟麟。

联系人:李孟麟

联系方式:18262618588


附件1: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pdf

附件2:江苏省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实施办法.pdf

附件3:团支部推优表决票.docx

附件4:团支部推优票决情况报告.docx

附件5:团组织推优审核表.docx



马克思主义学院团总支

2024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