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新闻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马克思主义学院2025年下半年团内推优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0-15 点击量: 10


各团支部:

为进一步增强共青团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发挥模范作用,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根据《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青发﹝2019﹞9号)《江苏省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实施办法》(苏组通﹝2012﹞54号)等文件要求,马克思主义学院团总支决定开展2025年下半年团内推优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参评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团龄1年及以上;

2.递交入党申请书满6个月;

3.基本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优秀团员。

二、工作流程

(一)组织推优投票。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学院团总支负责具体实施。各团支部在202510月24日前召开团员推优大会,在参评对象中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参加投票的人员范围为团支部全体团员,实到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召开会议。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二)产生拟推荐人选。团支部根据投票情况,确定初步推荐人选名单,推荐比例一般不超过支部团员总数的20%,并填写《附件4:团支部推优票决情况报告》《附件5:团组织推优审核表》,报学院团总支审核。学院团总支根据团支部报送的名单,在进一步考察审核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拟推荐名单。

(三)进行推优公示。学院团总支采取发公示通知的形式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学院团总支确定推优人选,并向党支部推荐。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由团总支调查核实,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联系人:金睿哲

联系方式:18009460089


附件1: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pdf

附件2:江苏省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实施办法.pdf

附件3:团支部推优表决票.docx

附件4:团支部推优票决情况报告.docx

附件5:团组织推优审核表.docx




马克思主义学院团总支

2025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