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
为进一步增强共青团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发挥模范作用,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根据《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青发﹝2019﹞9号)《江苏省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实施办法》(苏组通﹝2012﹞54号)等文件要求,马克思主义学院团总支决定开展2024年下半年团内推优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参评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 团龄1年及以上;
2. 递交入党申请书满6个月;
3. 基本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优秀团员。
二、工作流程
(一) 组织推优投票。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学院团总支负责具体实施。团支部召开团员推优大会,在参评对象中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参加投票的人员范围为团支部全体团员,实到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召开会议。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二)产生拟推荐人选。团支部根据投票情况,确定初步推荐人选名单,推荐比例一般不超过支部团员总数的20%,并填写《附件4:团支部推优票决情况报告》,报学院团总支审核。学院团总支根据团支部报送的名单,在进一步考察审核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拟推荐名单。
(三)进行推优公示。学院团总支采取发公示通知的形式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学院团总支确定推优人选,填写《附件5:团组织推优审核表》,向党支部推荐。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由团总支调查核实,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注意事项
(一)每次推荐有效期为2年。
(二)各团支部于2024年10月27日前,召开团员推优大会,确定团内“推优”人选,并将《附件4:团支部推优票决情况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交团总支书记成爱婧。
(三)公示确认无误后,各团支部于11月4日前,将《附件5:团组织推优审核表》纸质版交给团总支书记成爱婧。
联系人:成爱婧
联系方式:15553899625
附件2:江苏省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实施办法.pdf
马克思主义学院团总支
2024年10月23日